2021年度深圳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和认定
一、
申报条件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的博士是指具有国(境)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指的博士人员须为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团队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是指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
(三)博士创业企业成立时间和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计算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四)本通知所称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市直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三、认定流程
提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审议——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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