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一、受理对象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材料审查、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材料审查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整改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整改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四、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上传文件—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核验—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公布结论
(二)申请复议验收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上传文件—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核验—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社会公示—复议—公布结论
(三)申请整改验收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上传文件—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核验—专家验收—社会公示—审定—社会公示—整改验收—公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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