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扶持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
投融资机构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后,投资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该企业可额外申请获得投融资机构实际投资额最高30%、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一、申报条件
(一)上一年清科集团年度榜单创业投资机构50强及早期投资机构30强;
(二)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设立的子基金;
(三)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设立的子基金;
(四)投资过光明区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光明区)的投融资机构,如仅投资过1家,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如投过2家及以上企业,投资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1、2、3项之一的投融资机构(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名单公示: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8/8667/post_8667912.html#11036)已于2021年4月1日通过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不需提交材料申报;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投融资机构须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材料备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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