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经市政府核发新证并公示的合法企业)申请。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含屠宰企业)。
(二)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业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以及逃避监督检查的;
2.未按规定填报屠宰台账记录的;
3.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4.未主动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
5.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
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不足90公斤的部分按相应比例折算补贴金额,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二、认定流程
现场审核——材料审核——网上审核——第三方审计——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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