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龄专项”试点
一、试点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等均可提出试点单位申请。
2、试点单位应从自身人才需求出发,准确评估“银龄专家”引进对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单位与“银龄专家”需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粵工作、生活配套服务和保障(含医疗保险)
二、“银龄专家”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2020年“银龄专项”主要面向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来自国(境)外的高端专家(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年龄原则上在75(含)岁以下,一般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或高级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对华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等要求。
人才分类:
按照“银龄专家”专业领域及相关情况,分研究型、技术型、管理型三大类。研究型专家,一般应为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技术型专家,一般应为在行业领军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鼓励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家。管理型专家,一般应为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用人单位不对专家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硬性要求。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对纳入2020年度“银龄专项”试点单位进行经费支持,根据专家水平、合同期限、人才引进类型、个人还是团队等情况择优评定。以用人单位资金投入为主体,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资助金额10-3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实行“包干制”,由用人单位自行支配,专账核算,相关单据等资料保留备查。
四、专家服务保障
支持“银龄专家”申报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参加政府奖励评审等,提升专家融入感和荣誉感,为“银龄专家”持续工作提供良好政策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申请优粤卡,享受《广东省人才优粵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 96号)有关政策待遇。
五、申报流程
招募“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评定——推进实施——试点总结——提交试点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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