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示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申报项目(生产站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 15-117)的规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升级,改造验收后投入运行一年及以上;
2.获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为三星级,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预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报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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