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文化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申报企业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即一个贷款合同所涵盖的单笔贷款)贴息资助,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每家企业申报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审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利息总额的70%。
三、资助范围
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利息报销。贴息范围为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四、申报条件
1、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2、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3、企业属于文化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4、已产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5、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需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五、审查程序
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材料—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征求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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