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一、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显著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满足多元文化需求的文化消费场馆改造项目。
(2)围绕深圳品牌、深圳制造、深圳服务等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3)支撑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统计监测等文化消费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积极作用。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消费项目。
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活动场地搭建租借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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