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中坚企业落户资助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方向:吸引增长潜力大,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中坚企 业入区发展。
2.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给予 35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 3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 350 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 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 35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 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 1000 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 100 万元 奖励。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商引资引荐机构除外)。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 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申报流程
发布规程——企业申报——提交材料——形式审查——部门核查——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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