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
截止日期:2021-07-09
摘要: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深圳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是指本市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由市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资质认定
金额:50万以下
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
深圳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是指本市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由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功能的场所。
市科普基地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其中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本条规定的五类市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市科普示范点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场地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用于科普展教的场地;
2.可供公众参观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特色科普资源;
3.采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进行科普。
(二)开放接待能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日;
2.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具备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投入,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开展,以及展教设备运行和更新;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制,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五)可以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资助类型:
(一)对当年度新认定的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资助;
(二)对重新申报通过的、年度考核合格的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资助。
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金额相同,并且按照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各分为两类,同类的资助金额相同,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确定。
申报程序:
发布指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区科协推荐——专家评审——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挂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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