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已被列入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企业不能申报。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被列入第一批拟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不能申报。
2.集聚创新资源,能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予受理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审核推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组织专项审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其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3家),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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