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1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第九款、第七条第十款、第七条第十一条款规定的“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共三类扶持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区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 20 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支持;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 4 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对龙华区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通过 “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区文产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审议,给予扶持。
(三)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开设实体书店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三、申报条件
(一)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核准制项目)
(1)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2)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申报单位须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商演剧目须为自主原创,且演出场次20场(含)以上或进行境外演出。
(二)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核准制项目)
(1)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2)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活动要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
(4)活动主办单位应为国家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
(5)申报单位要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主题不限;
(6)申报单位要有明确的活动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内。
(三)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评审制项目)
(1)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2)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实体书店须为近三年新开设,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能产生较大影响,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初审——提交纸质材料——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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