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2021 年度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类)
一、受理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一、优质企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项:“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公司、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检验检测服务公司等在宝安区经营发展,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贴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3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
2、被列入HRoot公司上一年度推出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100强”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区税务局核定企业纳税额是否达到优质企业标准,核算区级财政贡献;
二、经营发展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二)项:“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贴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自然年度新增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行业中类代码为:726),且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1000万元以上;
2、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纳税增长。
(三)补贴标准
1、对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纳税增长,给予一次性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区税务局核算区级财政贡献及增量,核算纳税增长情况;
2、区统计局核定企业是否为上年度新入库规模以上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或企业是否上两年度持续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专业活动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三)项:“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贴条件
1、举办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
2、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三)补贴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补充流程。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四)项:“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二)补贴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超过1000万元的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或符合本规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场所,同时按时支付场地租金。
(三)补贴标准
1、对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四)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区住建局核实申报主体房屋租赁备案信息;
2、区统计局核定企业是否为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3、区人力资源局对租赁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核查。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五)项:“对优质企业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享受购置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企业享受本购置补贴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
《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附则:“享受本措施第(五)项、第(六)项支持措施的企业须与宝安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补贴条件
1、申报主体是符合支持本规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四)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区税务局核定企业纳税额是否达到优质企业标准;
2、区人力资源局需对购置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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