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化产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3、贷款合同于2018—2019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4、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5、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三、资助标准
1.非纯信用贷款。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合同的贴息项目,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放款可视为一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纯信用贷款(指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最多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贴息资助;同一笔贷款各级贴息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总额。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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