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
截止日期:2021-08-15
摘要:2021年度第二批第一阶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一、申报企业要求(一)已在深圳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万以下
2021年度第二批第一阶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在深圳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理了商事主体登记及税务登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若为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或“租赁经纪”(或相似表述)业务,并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或经纪机构备案,同时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相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开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将专户信息作为企业备案材料,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gou.shenzhenzjj.com,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备案;
(四)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2019年1月1日以来无严重投诉,未引发二十人以上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性租赁纠纷事件;
(六)2019年1月1日以来无《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七)发展住房租赁业务过程中不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范围及要求
2021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将分批次进行申报。第二批第一阶段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范围为新开工新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深圳管辖区域内,利用新供应用地或存量用地集中开发建设的出租型人才住房项目或新出让全年期自持市场租赁住房项目;
2.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主体工程开工或完成项目主体结构验收,目前尚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申报企业承诺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
4.不属于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项目,如民宿、酒店等;
5.产权明晰、合法合规建设、安全质量达标;
6.单套房源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不属于高端项目;
7.在筹集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2019年1月1日以来,申报项目在筹集建设过程中未被处以与工程建设、住房租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
9.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0.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的租赁住房项目;
11.未重复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
12.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三、申报流程
第二批第一阶段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包括线上注册备案和线下提交申报材料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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