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
一、认定名额
2021年计划认定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40家,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40家。珠三角地市可各推荐3-4家(广州、深圳市可各推荐6-8家),粤东西北地区可各推荐2-3家。
二、认定条件
(一)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认定流程
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报送——复审——社会公示——确定名单——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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