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建站的基本条件
申请建立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且注册年限满1年及以上;
(二)拥有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建站方向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对应领域的科技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四)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
(五)建站后每年投入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
(六)工作站须有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健全的工作机制;
(七)工作站每年度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工作站的单位优先建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须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对“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须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并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三)具体申报工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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