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1年度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一、本次受理内容
1.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
2.IP 引进及运营奖励
3.“四上”在库企业营收稳增长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本分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旅— 77 —
游行业奖励”和“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项目资助的,申报条件
可以是注册、经营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经营的
分支机构;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
务。
三、政策内容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等。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
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IP 引进及运营奖励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 IP 资源,首年运营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 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上”在库企业营收稳增长奖励
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 1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类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 ——核查——拟定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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