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材料——材料核查——专家考核——现场核查——社会公示——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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