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工业产品推广目录(2021年)
一、申报对象
(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企业。
若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即:工业企业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规模,需要提供一年内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规模的承诺书(一年所指期限为:从产品纳入我区重点工业产品推广目录后开始计算十二个月);若已经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则无需提供。
(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建的项目,能够提供一年内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规模的承诺书,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企业。
(三)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申报单位申报及审核前两年内无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符合深汕合作区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能对合作区产业链带来集聚效应。(所属行业为:节能环保智能家电、通用航空、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打印设备及环保型耗材、新能源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端石油化工和清洁能源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电网、物联网、生物医药、新材料、3D打印、移动互联网等;若所属行业不在上列所述,但产品确实符合我区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可按程序申报)。
(二)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三)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鉴定、认定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取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可优先推荐。
三、扶持措施
(一)列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工业产品推广目录(2021年)》。
(二)优先参加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深圳人才交流大会等重大展会活动。
(三)政府性投资和市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产品。
(四)其他扶持措施。
四、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第三方评审——审议——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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