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一、审批内容
对属于《深圳市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落户我市且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经认定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项目获得奖励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落户本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
(4)经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认定,确属本市产业链薄弱环节。
四、审查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区投资推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是否推荐意见——市投资推广署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及材料复核——市投资推广署提出拟奖励名单——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投资推广署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市投资推广署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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