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符合建设工程规定的范围、覆盖建设工程从建设到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的地方标准项目,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工程管理标准和工程造价标准。
二、申报项目条件和重点方向
(一)申报项目条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的,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的标准项目。鼓励公益类、基础类标准项目申报,鼓励进行系统整合性的修订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我市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所需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包括重点区域与重大工程标准创新项目。
2.公共工程和民生工程标准提升项目,如学校、医院、公共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城市景观、优质供水、燃气管网、工业园区等工程或设施建设相关标准项目。
3.涉及工程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与环境友好等重点领域标准提升项目,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碳减排与碳中和、健康宜居,建筑安全与品质、老旧小区(含城中村)改造、水环境治理等标准项目。
4.发布实施已超过5年的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或有实施时间2年以上本市相关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申报项目,以及深圳与港澳或国际间标准协作、合作项目,且符合前述申报重点方向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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