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进行补贴。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项目。
4.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等级标准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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