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
一、 申报内容
2021年深圳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二、 资助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获得创新成果实现专利转化运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费用的5%进行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预算总额度361.8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361.8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 申请条件
深圳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国有企业专利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且专利许可备案时间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内。
四、申报流程
发布通知——网上申报——提交资料——受理初审——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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