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
一、资助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按照《资金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对以下5类企业进行资助。
1.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2.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3.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4.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信用审查标准。
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扶持,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考核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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