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1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及2022年度参赛备案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由龙岗区选送或代表龙岗区参赛且获奖的群众文艺作品的参赛单位或个人。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龙岗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或社会文艺团体;
(二)具有龙岗户籍或获奖前在龙岗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龙岗区户籍人员;
(三)龙岗区以外的单位或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其获奖作品是围绕龙岗历史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或以宣传龙岗为主题,或对宣传龙岗有积极影响的,可适用本办法。
二、扶持奖项名录
(一)国家级群众文艺赛事:群星奖;
(二)广东省群众文艺赛事: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省百歌颂中华比赛、广东省民歌民乐大赛、广东省粤曲私伙局大赛、广东省岭南舞蹈大赛、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三)深圳市群众文艺赛事:深圳市“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来深青工文体节、深圳合唱展演、深圳市少儿艺术花会、深圳市少儿原创歌曲征集、深圳市原创合唱作品征集、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三、其他
获本办法扶持的群众文艺作品,需签订《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明确在获得扶持后进行宣传、打磨提升和再次参赛等相关活动时,需注明“获得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或以龙岗区文化行政部门名义参加;且原则上应当免费参与不少于两次的由龙岗区文化行政部门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演出、展览、研讨活动和专题讲座等。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参赛备案
填写资料——备案——审核
(二)扶持申请
申请——审核——复议——公示——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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