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安区2022年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截止日期:2022-03-04
摘要:宝安区2022年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一、申报范围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2、文化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文化创意
金额:100-500万
宝安区2022年第一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影视类项目)。
二、申报项目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申请奖励的园区(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300万元的奖励。
2.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200万元的奖励。
3.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一)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或经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奖励、扶持、认定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专指获得政府表彰、认定或专业认证而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二)资助标准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此项申报单位的总资助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
三、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材料——材料核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核定资助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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