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奖励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资助标准
(一)对建成模拟产线及具备工业智能、数字孪生、工业增强现实等应用试验验证功能,且提供实物展示及沉浸式体验展示场景的推广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遴选1-2家给予投资额50%、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资质的给予优先支持。
说明:“各级财政资助”是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项目认定后给予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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