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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山区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截止日期:2022-03-25
摘要:南山区2022年度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一、受理项目: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承办文化(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文化创意
金额:100-500万
南山区2022年度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受理项目: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IP引进及运营奖励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1.资助方式
本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申报单位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引导和鼓励文化(体育)企业以入驻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版权(著作权)登记、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等类别资助不受此限制。
申报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最后核算的数额为准。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资助项目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1.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
2).上年度园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1.资助标准: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
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 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 告费、印刷费、材料费)、 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IP引进及运营奖励
1.资助标准: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IP资源,首年运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展览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展馆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引入IP的签约运营单位;
2)奖励计算基数为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P运营项目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
出、展览等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 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1.资助标准: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 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 品牌活动,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 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 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1.资助标准:
“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类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组织评审——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议——审定——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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