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截止日期:2022-04-06
摘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一、重点支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发及产业化,用于自测,进一步满足整体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技术创新
金额:100-500万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一、重点支持领域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研发及产业化,用于自测,进一步满足整体疫情防控的多样化检测场景。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2年01月01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申报单位需提供思路清晰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完成考核指标具体路径,细化项目建设指标,包括关键技术指标、对外提供产业服务指标、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等。
4.申报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 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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