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担保费用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3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同时符合本项目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期间通过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
4、担保贷款在深圳市内的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贷款用途约定不得含有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
5、申报企业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规上、限上企业行业类别参照企业纳统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是否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6、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笔担保贷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申请——复审——编制资助计划——部门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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