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一、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生产的文创实物产品。
(三)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或原创产品品牌。
(四)申报项目已于2021年度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三)资助范围:2020年及以后(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
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等不直接用于项目研发推广的支出均不予资助。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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