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
一、申请内容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二)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0万元;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60万元;(四)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五)广东省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6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20万元;(八)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万元;
(九)广东省科技合作奖每名20万元;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外,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含《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
(二)申报奖项应为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2020年度、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三)申请单位近5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近3 年内未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四、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拟定奖励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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