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截止日期:2022-06-14
摘要: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一、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联合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资质认定
金额:50万以下
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达到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标准,且获得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或零碳建筑认定的项目,且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3.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方向,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能够发挥良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提交材料——形式审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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