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攻关,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聚焦我市 20 大产业集群和 8 大未来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发布课题 128 个,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立项通知下达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或 2021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或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 5000 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项目要求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申请牵头单位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1亿的,合作单位应有 1 家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以上(含 1 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牵头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 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并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对应)的 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 4 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限制,具体要求是:
1.原则上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 1 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 5 亿元的申请牵头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包括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4.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5.已承担 2019、2020 年、2021 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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