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贷款利息补贴类
一、政策内容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2、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3、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4、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5、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3、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申报流程
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征求意见——确定名单——社会公示——审批——提交拨款资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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