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首套软件
一、支持领域
软件服务业方向:鼓励企业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软件产品或服务在公共服务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领域:首套软件类:工业、金融、移动互联网、新型显示、北斗时空信息服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行业应用软件。
二、支持数量及扶持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开始1年内销售额(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4、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7、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10、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11、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距离申请资助申报日期不超过四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12、申请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13、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编制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提交拨款材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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