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2、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诚信良好。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下达资助资金――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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