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一、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 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冠“深圳”队名的足 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 冰球、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象棋和围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奖励范围
资助奖励范围:2019-2020赛季或2019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助奖励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资助奖励方式
资助方式原则上为事后资助。奖励方式为事后奖励。
四、资助奖励标准
1、在本市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本规程第二条规定的运动项目职业联赛或者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可每赛季给予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助,用于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
2、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本规程第二条规定的运动项目职业联赛或者签约世界排名前列运动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名次等,可给予不超过8000万元的奖励。
3、在本市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的体育俱乐部,首次晋级参加本规程第二条规定运动项目的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4、市政府引进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共建国家队,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奖励限额的,另行研究。
5、)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征求意见——审核——专家评审——编制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提交拨款材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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