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助:
1.博物馆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
3.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
4.绩效评价不合格;
5.安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贴事项
(一)运行补贴。
对2019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运行补贴,主要补贴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经费补贴隔年下达,即:今年申请2019年度运行补贴,补贴费用将于2021年下达。
(二)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
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须在2020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应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2.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3.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
4.非国有博物馆引进海外(包括港澳台)专题展览或走出去海外(包括港澳台)举办专题展览。
经费补贴当年下达,即:今年申请2020年度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补贴费用于今年下达。
(三)运行评估补贴。
对在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2017-2018年度博物馆运行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年度一次性补贴。经费补贴隔年下达,即:今年申请2019年度运行评估补贴,补贴费用将于2021年下达。
三、申报流程
博物馆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专项审计——综合评估——确定扶持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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