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9年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场地资助)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罗湖区设立和运营,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罗湖区设立和运营,2019年5月31日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需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资助项目
场地资助
三、资助范围
在罗湖区以自有产权或租赁场地的方式设立和运营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行2019年度场地租赁货币补贴。
四、申请条件
(1)在罗湖区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注册登记后运营满一年以上;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报告或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
(3)申请资助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实地核查——评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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