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实施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销售车辆的要求
1.销售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的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和纳税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2020年度6月30日前成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
3.同意按照本次购置奖励活动要求投入相应的优惠让利及宣传等资源,并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政府奖励标准的额外优惠折扣。
4.严格落实与消费者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时单独注明政府补助金额等相关条款要求,并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提交资料——资料初审——确定名单——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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