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金融服务和商贸业企业贴息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报流程
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提交资料——资料初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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