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承租政府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人)租金减免
一、政策内容
对租用政府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深府规〔2020〕1号有关上半年实际减免2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免租期。
二、减免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公共物业管理局直接出租经营的政府物业;
2、承租人、转租分租物业的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上半年免租2个月基础上,又享受延长2020年7月至9月共3个月免租期限承租政府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除外);
3、无欠租或欠违约金。
三、减免期限
2020年9月份共1个月的租金,若已有收取该月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月免租。
四、申报流程
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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