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一、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或团队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专家评审或现场考核——审议——社会公示——资金拨付——人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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