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宝车乐购活动”个人购车补贴(第三批)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开展宝车乐购行动。安排 6000 万元,鼓励消费者在宝安区购买汽车,在参与活动的宝安汽车经销商门店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裸车价 20 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 5000 元的消费补贴,裸车价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给予每辆车 1 万元的消费补贴,市民凭购车发票通过销售门店统一向宝安区商务局申领补贴。”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2020年4月15日起,市民在符合参与“宝车乐购活动”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或新能源新车(均不包括货车、客车),裸车价(不含税价)在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5000元的消费补贴,购买裸车价(不含税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1万元的消费补贴,1人只限领取1次车辆补贴。
三、申报要求:
1.个人购车补贴(第三批)受理的对象为于2020年4月15日至5月31日24点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以及个人购车补贴(第一批、第二批)因资料不全暂不予通过的个人消费者。
2.汽车销售企业负责通知并收集汇总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本企业购车的市民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具体时点的先后顺序,填写《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并把以上材料按《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个人基本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每一页材料应加盖公章。
3.必须按以下要求填写开户银行信息:确认客户的银行卡是否深圳本地卡。若是深圳本地卡,开户银行信息只需要填写“xx银行深圳分行”即可;否则,开户银行信息必须填写具体的“xx银行x省x市x县/区xx支行”。
4.本批次为“宝车乐购活动”最后一批次的申报。在受理申报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的个人消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补贴。
四、申报流程
汽车销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社会公示——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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