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建筑劳务奖补
一、奖补事项
建筑业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行政范围内的市、区报建工程签订劳务合同、且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及以上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止)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
二、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包含劳务企业、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勘查单位)分别提出申请,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办理。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引进劳务工人补贴的企业申请补贴时,应当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申请的,需经建设单位核实。
2、每引进一名劳务工人仅能申领一次补贴。劳务工人更换聘用公司或工程项目的,以首次到岗时所在企业和工程项目为补贴对象。
3、房建市政工程劳务工人到岗情况以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疫情监控系统的登记数据为准;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和市报建工程劳务工人到岗情况以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实为准。
4、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市、区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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