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20年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项目专项扶持。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中,对于新迁入新区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于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法律服务品牌。对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获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的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正式运营三年后,按实际购买费用2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两年的租金扶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4、总部在深圳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初审建议——复核——审定——社会公示——报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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