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
一、
扶持对象
前海合作区内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机构及有关组织、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和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和有关组织、促进前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开展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的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等。
二、
申报条件
申请机构或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
(二)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社保;
(三)申请及审核前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5年的,自设立时起算);申请及审核前3年内无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3年的,自设立时起算);
(四)申请及审核时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前海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扶持标准
(一)对企业从大铲湾口岸进口平行进口汽车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1)500辆以下的,每辆车扶持1000元;
(2)500辆到2000辆以下的,每辆车扶持1500元;
(3)2000辆以上的,每辆车扶持2000元。
对企业从大铲湾口岸进口并在深销售的平行进口汽车,给予1500元/辆的扶持。
(二)对在前海湾保税港区(海关关区代码5349)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企业,对进口有效订单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海关统计数据年度排名前20的给予扶持。
(三)对以在前海合作区注册公司名义报关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口有效订单交易额的1.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以非在前海合作区注册公司名义报关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口有效订单交易额的0.3%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五)对在前海湾保税港区(海关关区代码5349)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报关的专业服务类企业,且海关统计数据年度排名前20的,根据进出口交易额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1)1000万元到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25万元;
(2)5000万元到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
(3)2亿元到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4)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六) 对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年度实际已缴纳保费的24%给予扶持,且单家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市、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的,叠加新兴贸易扶持资金后,所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保费总额。
(七) 对获得深圳市配套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和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根据申报企业获得深圳市配套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和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的财政扶持的额度,按照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已获市、区扶持资金的,叠加新兴贸易扶持资金后,所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八)对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财政扶持的企业,根据申报企业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财政扶持的额度,按照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已获市、区扶持资金的,叠加新兴贸易扶持资金后,所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复核——社会公示——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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