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疫情期间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
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5、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6、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疫情期间专项补贴”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7、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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